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
同出口、一个出口条件。另:地下室面积<500m2,人数<30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出口,地下室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时,应在首层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防火门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