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代理机构--信合专利所,关小姐..
专利法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这两者的结合,也就是说,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着眼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且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美感的设计,才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对电脑显示器的形状、颜色以及散热孔和按钮的安排等进行设计,使得显示器更加令人赏心悦目,这样的设计就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就是所说的“不相同”,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
应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就是所说的“不相近似”,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
应富有美感: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应适于工业应用: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换和经济的发展,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