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1]从国际、国外标准中引入了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的概念和要求,对防火门的分类由原来仅按隔热防火门分类,改为完全隔热防火门(A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和非隔热防火门(C类)进行分类;同时,将原来的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调整为1.5h、1.0h和0.5h,丰富了我国防火门产品的种类,增加了实际应用的选择余地,对于仅需要防火门具有部分隔热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用场合,可以选用部分隔热或非隔热的防火门。新版标准还规定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减少对人身健康的影响。这些规定,不仅使防火门的设置更加合理,而且降低了防火门的生产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符合环保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新版标准还增加了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的内容和要求,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和新型防火门的生产、检验提供了技术依据,拓展了防火门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