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口的通行区域
在自动扶梯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进(出)自动扶梯的乘客,该区域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在深度方向,从自动扶梯的扶手带端部起,向外延伸至少2.5m。
若该通行区域的宽度达到扶手带中心距b1的两倍以上,则其深度方向尺寸可减至2m。
设计人员应将该通行区域视为整个交通输送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实际上有时需要适当增大。
2)梯级、踏板上方的高度
自动扶梯的梯级上方,应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净通过高度。该净高度应沿整个梯级、踏板的运动全行程,以保证自动扶梯的乘客无阻碍的通过。
3)扶手带外缘与建筑物或障碍物之间的距离
扶手带中心线与相邻建筑物墙壁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500mm,该距离应保持到自动扶梯梯级上方至少2.1m的高度处。
如果采取适当措施可避免伤害的危险,则此2.1m的高度可适当减少。
对平行并列布置或交叉布置的自动扶梯,为防止相邻自动扶梯运动引起的伤害,相邻两台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应大于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