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2、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