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项目设计已经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项目设计已形成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图纸应清晰无误,且加盖有设计单位本年度设计文件审核专用章和各专业注册人员专用章,经审查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已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由外国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审查已符合我国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