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术又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愈频繁,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愈显重要。
秦代防火法令我国古代的防火法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当时,越王为了检验老百姓肯不肯为自己卖命,有一次曾下令将宫室点着,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来救火,但是等了半天,无一人前往。在这种情况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与杀敌而死得到同样的奖赏。”于是,老百姓才有的用防火物质涂抹身体,有的披着用水浸湿的衣服奔走而来,总算把火扑灭了。这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开始意识到在火攻管理中运用法的威力。其实,春秋战国时期的防火法令还仅仅处在雏形阶段,应当说,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