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两化融合:对企业进行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具有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
且投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
5%
给予
100
万元补助;
(
7
)物联网示范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改造传
统工业流程、
促进生产和节能减排的物联网应用,
以及在公共、
公共服
务、
社会信息化、
北斗导航等领域中的物联网应用,
且有可复制推广的解决方案
和商业模式的项目。
(
8
)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移动智能终
端平台和应用软件产品、
移动互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运营模式创新、
移
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平台,
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引领作用,
且具有比较
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的可复制性的移动互联网项目。
(
9
)信息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主机及其计算
环境、网络通信、边界、数据、管理与支持、物理、
自主可靠终端等信息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
(
10
)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
投入运营的云计算中心
(或数据资源池),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云计算、大数
据等平台,或按照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实施的公众基础网络
(含重要商业网站)
升级改造项目,
或有较高推广价值和较好商业发展前景的云计算、
大数据、
下一
代互联网应用项目。
(
11
)清洁生产: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给予
20万元一次性补助
6)两化融合:对企业进行工业化与信息化建设,具有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且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100万元补助; (7)物联网示范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生产和节能减排的物联网应用,以及在公共、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北斗导航等领域中的物联网应用,且有可复制推广的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的项目。
(8)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移动智能终端平台和应用软件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运营模式创新、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平台,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引领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的可复制性的移动互联网项目。
(9)信息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主机及其计算环境、网络通信、边界、数据、管理与支持、物理、自主可靠终端等信息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
(10)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云计算中心 (或数据资源池),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云计算、大数据等平台,或按照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实施的公众基础网络 (含重要商业网站)升级改造项目,或有较高推广价值和较好商业发展前景的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项目。
(11)清洁生产: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