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狮技艺中,北狮重写实,南狮重写意。在南狮表演中要体现狮子时而威武勇猛,雄壮威风,时而嬉戏欢乐,幽默诙谐,那么就要将喜、怒、醉、乐、猛、惊、疑、动、静、醒等神态表演得惟妙惟肖、出神入化、淋漓尽致。成功的表演往往让观众看到的不但是精湛的技艺和高超的难度,更重要的是让观众从中看出或悟到狮子在表演中的各种思维、各种动作的目的,把舞狮表演拟人化,赋予人的思想。让人们在观赏舞狮表演中时而紧张,时而惊奇、欢乐、陶醉,从而得到人生感悟和启迪,升华思想,得到美好的艺术享受。
章 竞赛组织机构
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总裁判长
(一)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仅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力。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名次与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七)如大会只设单项比赛,总裁判长可兼临场裁判长。
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