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public broadcasting) 又称公共播送服务或公共媒体,指的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公共基金提供资金所成立、运作的非营利性电子媒体,这类媒体多半以制作和播放公共政策的讨论、文教艺术或知识性节目为主,目的是提升国民知识水平、促进民众参与政治决策。一般不将受非民主国家政府管制的新闻媒体称为公共媒体,虽然这一类电视台也由政府的资金来支持,但是这些媒体普遍缺乏编辑和运营的独立性,而播出内容与运作的独立性是公共媒体的重要标志。因为非营利性,所以公共媒体多半不播出商业广告,运作经费除了来自政府之外,也接受个人或团体捐助,部分国家则是向用户收取税费取得。有些地方的公共媒体除了提供电视播送外,也提供电台广播和互联网服务。
公共广播系统的控制功能较多,如选区广播与全呼广播功能、强制切换功能和优先广播功能等。公共广播系统扬声器负载多而分散、传输线路长。为减少传输线路损耗,一般都采用70V或100V定电压高阻抗输送。声压要求不高,音质以中音和中高音为主。这种系统中广播用的话筒与向公众广播的扬声器一般不处同一房间内,故无声反馈的问题。
现代化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可分以下三种类型:
⑴ 业务性广播系统。
⑵ 服务性广播系统。
⑶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1.业务性广播系统:办公楼、商业写字楼、学校、医院、铁路客运站、航空港、车站、银行及工厂等建筑物设置业务性广播,以满足业务和行政管理为主的业务广播要求。
2.服务性广播系统:宾馆、旅馆、商场娱乐设施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服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范围是背景音乐和客房节目广播,目的是为人们提供欣赏性音乐类广播节目,以服务为主要宗旨.宾馆等服务性广播节目一般 选4套。广播节目内容安排应根据服务对象和工程级别情况而定。
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主要用于火灾发生时,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人员通过火灾事故广播引导人们迅速撤离危险场所。
公共广播的设计依据下列标准
(1)中国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6-88。
2.公共广播系统组成
公共广播系统主要由信号源、功放设备、监听设备、控制设备、火灾事故广播控制设备、用户设备及广播传输线路组成。
3.公共广播系统设计
⑴ 传输方式:系统的输出功率馈送方式采用有线广播传送方式。
⑵ 对线路衰耗要求:在公共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的输出至线路上远的用户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业务广播不应大于2分贝(1kHz时)
·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分贝(1kHz时)
⑶ 采用定压输出的馈电线路,输出电压采用 70V或10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