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寄递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天就来讲讲在空运和航空货运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接受要求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2、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以提供。
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均应随附有效证明。
4、托运人托运的货物重量、体积、包装、标志等均应符合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并遵守国家法令和法规。
5、在货物中不得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现金等。
6、一张货物托运书只限定一个托运人托运到一个地点、一个收货人的货物。属于下列情况不能使用同一张货物托运书进行托运货物:
a)运输条件不同;
b)不同运价的货物;
c)货物性质相抵触。
货物托运书上应详列货物的内容、数量及其货物包装。
邮政运输的传统操作理论是接力式传送。航空快递公司则大多都采用中心分拨理论或称转盘分拨理论组织起全球的网络。简单来讲就是快递公司根据自己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中心地区设立分拨中心(Hub)。各地收集起来的快件,按所到地区分拨完毕,装上飞机。当晚各地飞机飞到分拨中心,各自交换快件后飞回。第二天清晨,快件再由各地分公司用汽车送到收件人办公桌上。这种方式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但由于中心分拨理论减少了中间环节,快件的流向简单清楚,减少了错误,提高了操作效率,缩短了运送时间,被事实证明是经济、有效的。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一:
航空货运单只是一张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物权凭证,而且在货运单的正面往往都会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因此不能够进行转让。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二:
航空货运单的用处比较多,不仅可以用在单一种类的货物的运输上,也可以用在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上。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仅可以用在单程运输上,也可以用在联程运输上。
航空货运单使用注意事项三:
一张航空货运单只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同一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者多件货物。这里的任何一个同一都不能有例外,也不能随便填写。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