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欧盟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开始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指令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2007年1月1日起,成员国开始执行该指令。
德国的汽车平均使用年限为7到8年。按照德国的规定,新车在前3年是免检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检。一般说来,汽车使用的年限越长,通过年检需要的修理或维护成本就越高,达到汽车排放标准也就越难。因此,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
对于汽车报废回收来说,第三个难题就是市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指导规范。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很多废旧汽车零部件依旧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这直接扰乱了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导致大量报废汽车零部件重新被装备到车上,变成一颗颗奔跑在路上的“定时炸弹”。
对于大多数中国购车者来说,购车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即便是在汽车接近报废期限时,很多车主也舍不得换车,更不会将汽车送进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而是希望尽可能多开几年,哪怕是冒着一定的隐患。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报废汽车获得的补偿费很低,远远提不起车主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