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配置轻管理
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诸如各类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均按规范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但一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后,由于施工单位的撤离、工程的交接、产权的变化等因素,多数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维护保养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设施无人问津,更谈不上落实责任,终导致许多设施形同虚设。
消防设施系统投入运行时间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设备、管网及线路的损坏、老化,久而久之,在缺少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情况下其基本功能就会丧失,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就会处于瘫痪状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该报警的不能报警,该喷水的不能喷水,该联动的不能联动。
强化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
要继续加大社会消防培训力度,运用典型火灾案例,向社会单位负责人讲解消防设施在日常防火、发现火灾、扑灭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倡导“就是效益”的思想,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社会单位消防负责人的消防意识。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与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在年初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预算,与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落实日常维保工作以及设施的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有正规的单位去维护保养。
建筑设施为何要进行消防维护保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则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规定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与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体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纳入防火监督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