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拆除二层或者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高度在五米以上的构筑物,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督手续:1、拆除承包企业资质证书;2、拆房施工合同; 3、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4、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5、建设监督部门颁发的拆除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6、拆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分证复印件;7、拆除承包企业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建设单位在拆除房屋建筑前,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活动:1、拟拆除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2、拆除承包企业签订的拆房施工合同; 3、拆除承包企业提供的符合拆房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的说明和按规定办理的监督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对承包拆房施工的拆除承包企业资格、拆房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留设作业通道
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需有作业通道。平面运输通道宽度为1.5~2米左右,以满足运输工具通行的需求,作业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证室内上、下通道应坚持畅通。非作业通道应用警示带隔开,并制造标志牌利于通道口作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