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年一次性奖的政策,不难发现存在一些区域会造成“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以及“多发1元,其个税多缴几万”等现象。
下面以案例的方式进行验证该区域的存在。
案例3:某公司给某职工发放年终奖3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税后所得=36000-1080=34920元;
若给该员工发放年终奖3600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1*10%-210=3390.10元,税后所得=36001-3390.10=32610.90元;得出结论:公司多发1元,员工反而少拿奖金2309.10元。
通过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时,应避开的收入区间为:(1)36000元—38566.67元;(2)144000元—160500元;(3)300000元—318333.33元;(4)420000元—447500元;(5)660000元—706538.46元;(6)960000元—1120000元。
所以在选择发放年终奖的情况下,应避开以上无效的收入区间,以免出现公司多发奖金,而员工反而少拿收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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