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