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
土方开挖工程主要涉及到基坑的稳定及基坑(槽)底的标高、平整度等质量问题,实际施工中往往存在超挖或支护滞后的现象。对于有支护土方开挖工程,分层开挖厚度应按照现场实际条件和支护的设计方案综合考虑确定。
土方回填工程主要涉及到回填土密实度的质量问题,实际施工中往往忽略或省掉了回填土夯实或压实的细部环节,导致回填土方因密实度不符要求,经过一定时间后出现不均匀沉降或局部坍塌的现象。
(1)人工填土方法
(2)机械填土方法一般有推土机填土;铲运机填土;汽车填土三种。
(3)压实方法一般有碾压法、夯实法和振动压实法以及利用运土工具压实。对于大面积填土工程,多采用碾压和利用运土工具压实。较小面积的填土工程,则宜用夯实工具进行压实。
土方开挖按施工环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为明挖、洞挖和水下开挖分类。在水利工程中,土方开挖广泛应用于场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闸、坝、溢洪道、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开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厂房、各类平洞、竖井和斜井)开挖,河道、渠道、港口开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开采,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结构物的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