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次使用的配件不属于“垃圾”
刚才讲了这么多,其实某些情况下,汽车上的配件也不完全是垃圾。2019年6月1号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有提到两点。
五大总成件能够 再次出售
便是五大总成件具有再制造条件的,也就是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方向机、前后桥这种,能够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
符合标准的零部件,可作为拆车件销售
报废车处置不当,也会对社会有害
可是,还有一些情况便是把报废车子随便处置,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产生有害垃圾。
抢占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应属有害垃圾
常见的僵尸车,道路交通管理《浅议“僵尸车”的危害及治理对策》中有提到,僵尸车除了会抢占公共资源,堵塞交通,易酿成事故以外,还会增加车辆管理难度,引发公共隐患。就有点像是蹲在厕所里面玩手机,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感觉,特别让人讨厌。一个停车位,车子轮胎都瘪掉了,停在那边,玻璃窗或许打破了,也不知道谁来开,也没人管,可是就把停车位活生生地占了五年,就很难受,对不对?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