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建筑设计(知识); 建筑结构; 建筑物理与设备;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建筑设计(作图);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