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技术转移申请条件:
1、要求企业是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与合作方签订了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企业。
2、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常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促进科技成果在常州转化为目的,为促成我市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并已在我市指定机构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鼓励市外科技服务机构在常州注册设立分支机构,为推进我市技术转移工作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
3、技术合同是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合同成交额是当事人之间所签订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本细则所称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本细则所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5、同一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只可一方按程序进行奖补申请,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自行确定。
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办理程序:
(一)认定。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二)备案。拟申报奖补资金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指定系统进行信息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在省、市指定机构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根据具体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科教城、各辖市区(溧阳市、经开区除外)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定奖补资金金额并报市科技局。
(五)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核定奖补资金金额。
(六)公示。市科技局对奖补对象与奖补资金金额进行公示。
(七)奖补。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进行奖补资金拨付。
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申报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买卖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姓名),与技术买卖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收取了相关技术交易佣金的提供佣金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挂靠技术转移机构证明复印件,技术经纪(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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