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马XX
委托事项:确定豫RBJ870豪沃牌车辆的起火原因,为委托方提供参考意见。
委托日期:2020年04月08日
车辆信息:
车牌号:豫RBJ870;
发动机号:191117231427;
厂牌型号:豪沃牌ZZ4257V324HE1B;VIN:LZZ1CLVB7KW586400;
初登日期:2019年12月09日。
鉴定日期:2020年 04月08日
鉴定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西路安一检测线南停车场院内(第二现场)。
鉴定单位:
河南鼎铄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三、检验过程
(一) 鉴定依据
1、马XX出具的鉴定委托书;
2、GB/T20162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3、GA839-2009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4、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5、GB/16840.1《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金相法、剩磁法、宏观法》;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勘验过程
2020年04月08日,河南火灾研究中心专家季君昌教授会同河南鼎铄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豫RBJ870牵引车车主和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凯隆汽车维修厂有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对该起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取证。
(三)车辆勘验及技术分析
1、该起火灾事故现场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西路安一检测线南停车场院内(第二现场)。该车头东尾西,主牵引车整车过火,仅剩铁壳。该车外表未见明显碰撞痕存在,该痕排除该车因发生碰撞事故引起车辆起火可能。该车整体烧痕未见爆燃痕、轰然痕、易燃液体流淌痕、多个起火点同时起火燃烧时所形成的火灾蔓延方向杂乱无序痕、人为外力撬压痕等人为纵火典型特征痕存在,排除该车因人为故意纵火引起火灾可能。
2、在该车驾驶室金属外壳表层,均发现存在明显的油漆层鼓泡脱落状烧痕,该痕表明:该车的起火部位在该车驾驶室内部位置,该痕排除因该车驾驶室外部火源热源引起火灾可能。整个驾驶室外壳表层的迎火面均指向其驾驶室内侧。该车驾驶室内整体烧痕呈:前重后轻、左重右轻、靠近该车驾驶员位置对应前侧稍偏右位置仪表盘处重状,以该处为中心,火势呈向四周蔓延状烧痕。与起火点相对应的前侧冷疑器整体烧痕呈左重右轻状,其迎火面明显指向起火点方向。
3、该车右前轮毂整体烧痕呈里重外轻状,其迎火面明显指向起火点方向。
4、该车蓄电池整体烧痕呈内热鼓胀状,且在该电瓶残骸中,发现并提取到细小喷溅状态下形成的铅质熔珠。该痕表明:在该车电气线路上,存在故障瞬间大电流快速放电现象。
5、该车驾驶室内仪表盘处,发现一整体烧痕呈内侧重、外侧轻状的集成电路板残骸。该集成电路板的铜片呈内热鼓胀状烧痕,其绝缘材料呈千层纸状烧痕。该集成电路板的其中一个角位置的铜片,明显呈由内向外飞出外翘状,该痕排除该集成电路板因受外部火源、热源作用形成该痕可能。
6、在该车驾驶室内右侧副驾驶位置脚踏板处,发现存在呈炸开状继电器残骸,该呈炸开状继电器残骸痕,排除其因受外部火源、热源作用形成可能。
四、鉴定意见
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提取物证,并对所提物证进行专项鉴定,结合该起火灾燃烧规律,综合考量认定:该车驾驶室内仪表盘处起火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安装在该处的电气设备故障发热起火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