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待油冷却至常温,在搅拌下缓慢地加入硫酸(浓度为92~98%左右),酸用量一般为油量的5~7%(系根据机油脏污程度而定)。加完酸后,继续搅拌半小时,然后静置12小时左右,将酸渣排尽。
酸洗把沉降、蒸馏后的机油放入一只大烧杯里,加热到35℃,在搅拌下慢慢加入占机油体积约6~8%的浓硫酸(在30分钟内加完)。这时,浓硫酸跟废机油中的胶质、沥青状杂质等发生磺化反应。为了除去这些磺化后的杂质,再加入占机油体积1%的10%烧碱溶液,起凝聚剂的作用,加速杂质的分层。加碱后搅拌5分钟,静置一段时间,就出现明显分层,上层油呈黄绿色,没有黑色颗粒等杂质。
废机油更换下来以后因为经济价值异常低,导致其向来处于“废物”的地位。对于小量的废油人们往往不太重视,顺手把它们倒入河道、野外空地或垃圾箱中。这种办法会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而且浪费资源,研究表明一桶(容积200L)废油倒入水中能污染3.5平方公里的广大水面。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