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具体有什么? 一、操作与控制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秒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二、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兆帕.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消防施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消防工程施工件,报警按钮、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
消防施工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形显示系统,联网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水源、消防给水设备、管路系统、室内灭火设备及系统附件组成。消防给水设备分为:自动给水设备(消防水箱)、主要给水设备(消防水泵)、临时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局又可部增压设备(气压消防给水设备)。
消防施工室内消防系统指安装在室内,用以扑灭发生在建筑物内初起的火灾的设施系统。消防施工它主要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消防系统、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根据火灾统计资料证明,安装室内消防系统是有效的和必要的措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工程施工自检
1、消防水体系 检测根据:DB64/T404-410-2005《消防体系质量查验鉴定规程》、GB50261-96《主动喷水灭火体系施工及查验标准》 检测项目: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输水管网、压力、主要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喷头、体系联动试验
2、火灾主动报警体系 检测根据:DB64/T404-410-2005《消防体系质量查验鉴定规程》、GB50166-98《火灾主动报警体系施工及查验标准》 检测项目:配管、体系布线、探测器的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控制室、体系联动试验以上两项需自检合格。
申报查验 1、 检测公司检测 2、 检测合格 3、 申报消防部门查验 4、 查验合格
查验合格 1、 对用户进行体系操作培训受训人员签字承认 2、 移送相关工程资料,预备决算资料,配合财务部做好工程款回收作业 3、 建立工程售后服务档案对用户进行盯梢服务。
消防工程施工公司指出本标准中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分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分散照明备用电源的接连供电时刻,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分散完毕。本条规则的接连供电时刻,考虑了一定系数以及实践人员分散状况和单个人员分散困难等状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等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因为分散人员体质弱、人员较多或分散间隔较长,会出现分散时刻较长的状况,故对这些场所的接连供电时刻要求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可靠,规划要尽可能选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选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主动投入,并保证继续供电,功率能满足一切应急用电照明和分散指示标志在规划供电时刻内接连供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