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利因素
(一)相关配套法规落后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的相关配套法规存在着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问题。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拆下来后,终归宿只有一个,就是卖废钢。而近年来,废钢价格大幅跳水,造成了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普遍盈利不高,甚至于亏损的局面。这个产业,需要政策和纯市场模式,经济模式有效结合。这种结合之后,报废车本身的价值还能可以继续提升,而相关企业通过不断的优化,尽可能多的寻找中间的一些利润点,把这个行业变得更加市场化和规范化。
(二)报废的汽车更多地流入了“地下”渠道
由于报废汽车合法拆解的准入门槛非常高,在环保、拆解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很大,为追求利益,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条件下,很多人非法拆解报废汽车。大部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在黑作坊拆下来后卖出,又继续流回市场,可以获得暴利。而因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拼装汽车。因而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于获利相对较少,同时也由于正规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低廉,按照国家的报废车回收规定,正规企业回收报废车价格一般按重量计算,一辆小轿车一般在600-800元给出的收购价,比地下渠道少得多,因此很多车主会偏向于选择将报废汽车在黑市上交易,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三)二手车市场的影响
近来,政府大力支持二手车交易,然而二手车市场的监管服务升级却落后于行业的发展,监管不力,再加上在利益的驱动下,有部分原本应该报废的汽车,就会经由各类黑市“黄牛”流向了二手市场。非法拆解将报废汽车的主要零器件改造成拼装车,这也给新的购车者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潜在风险。
由于报废汽车车型不同,均有个性化的特点,同时也有许多共同内容,因此,在拆解过程中应本着由上到下、由表及里、由附件到主机,并遵循先由整车拆成芯成,由总成拆成部件,再由部件拆成零配件的原则,具体拆解流程如下:
登记验收→外部情况→放净油料→先拆易燃易爆部件→总体拆解(拆下总成—组合件)→零部件→再清洗→检验分类→可用件→修复件→报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1]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