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舶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佛山进口清关代理,佛山全球展会物流,佛山关务方案设计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鹏舶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28号华南国际金融中心2栋606室之二
  • 联系: 吴佳权
  • 手机: 15374024953
  • 一键开店

木材进口报关清关流程

2022-02-09 11:15:01  227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木材进口报关清关流程

服务概述:

木材进口一直是鹏舶进口供应链的优势项目,我们了解进口流程,熟练掌握口岸木材市场的波动性。近年来海关对木材进口监管力度加强,木材申报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对客户木材进口中的单证墙制、查验缴税、重蒸检尺等一系列步奏都配有专业的报关员及跟单员协助。我们利用口岸资源,在广州黄埔港、南沙港、深圳盐田港、东莞沙田港等口岸对欧美板材、东南亚红木、非洲原木有着低查验率,通关时效快的优势。

木材进口形势及疑难点

近些年来木材作为资源型货物阻著经济的波动性比较大,加之清关对木材监管力度日益严格,便得一些寄户对木材进口的稳定性产生动摇。鹏舶进口供应链长明在广州黄埔港及鱼珠木材市场为客户办理清关业务,对世界各地木材进口都有明确的监测。

欧美木材中报难度相对较低,讲口量大,我司有着散装船或多柜量的清关优势。

东南亚和南美的红木大多需要办理《物种证明》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鹏舶进口在广东林业厅、濒管办都有专业人员办理,时效快。

货物未到港时,我司会预先审核单证资料,如遇问题及时和客户沟通,将问题解决在到港前。货物到港后,我司及时安排,降低查验、羔蒸等概率,为客户节省成本。国外木材场发货

国际运输安排

○提交资料至我司

箱单、发票、木种资料

我司提前申领进口批文

特殊木材进口

进口报检、报关、缴税查验

进入进口清关流程

送货客户

按照客户提供的送货地址安排运输

木材进口税率

进口木材没有关税,只需缴纳即可,税率:原木13%、木方板材17%

木材进口主要单证简介:

1、原产地证(证书的不要涂改,记载数量与其他单证相符)

2、植检证(木材的拉丁学名正确,需国外提供正本)

3、重蒸证(原木必须重蒸,木方板材依据口库要求重蒸)

4、码单(详细记载集装箱里面每根木材的长、直径、材积)

5、其他(海运提单、装箱单、商业、贸易合同等)

代理进口世界各地木材系例

欧美木材:

橦子松|胡桃木|樱桃木|橡木|松木等

东南亚木材:橡胶木|花梨木|紫楦木|红酸枝木等

非洲木材:黄花梨|风车木|巴花|奥古曼|沙比利等

南美木材:微凹黄檀|铁线子|香脂木豆|铁木豆等

木材进口提醒客户注意事项

A、进口前需预先查询确定木材拉丁学名和审价;

B、西非和南美等国家原产地证植检证多为手写,勿涂改需清洁;

C、装箱时做好装箱单、码单,其中重量、方数和根数等数据一定要准确;

D、国外做好重蒸,避免国内口岸查出病虫害二次重蒸导致不必要费用;

E、有卡板的注意事项:垫木、木卡板需要有IPPC标记或用压缩板和塑胶板。

F、需要办理证书的发货后及时办理,避免到港耽误时间增加成本。

我司木材进口拥有丰富的案例支持,可为客户节省各类码头杂费(仓租、柜组、修洗柜费),避免因单证资料错误产生的不必要费用。

客户进口木材发货前可先咨询佳合木材进口业务员,我们可以为客户选择合适的口岸,根据口岸特点让木材进口更顺畅、成本更低。

木材进口濒危物种证办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红木物种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进口这些木材需要办理濒危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5月9日开始刺猬紫檀已正式执行CITES管制,据悉,大果紫檀(缅旬花梨)和乌足紫檀(老挝花梨)臭氏黄檀(白酸枝)和巴里黄檀(红酸枝、花枝)也将列入濒危物种附录二,红木进口难度进一步加大。

我司长期在林业厅、濒管办为客户办理木材进口的濒危物种等证明,有着丰富的红木进口经验,时效快,价格优惠。

木材进口报关中客户需提前将相关资料给予我司,我司将在货物到港前将清关所需要的物种证明或濒危证书办理出来,方便客户及时到港申报。目前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对木材出口的管制加强,鹏舶进口提醒广大木材进口贸易商,木材进口办理许可证、申报手续等切记获取来源合法的证书单证。

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5月1日起,报关企业行政审批“注册”改“备案”,行政审批取消!

4月29日 我国第十三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相关交通法律的决定》,其中作出修改:

(一)去去第九条款中的“海 关准予注册登记的”。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 关备案。“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三)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未向海 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 关可以处以罚款。”

(四)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 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 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五)将第九十条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 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 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1日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再需要取得许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