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准备完整的贴现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 (二)银行承兑汇票及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应具备的5大条件,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