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与裕华道交叉口世纪广场

    联系:白经理

    手机:

    Q Q:467322900

    邮箱:467322900@QQ.COM

    官网:唐山聚鑫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唐山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代办公司,期待与您长期合作

    2024-12-18 01:00:01 66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和延续

    资质证书上的信息如果发生了变化,比如技术负责人变更,那么应当及时办理资质变更,否则到了要使用的时候,发现证书存在问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时间为5年,因此,企业要重视这项问题,忘记证书已过期导致耽误项目投标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所以要求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快到期时及时上报资质延续相关资料确保资质有效期的合理延续。

    1、人员费用。

    较低施工资格有人员要求。人员成本是申请资格比较大的成本。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了“八名成员”的低资格要求,企业不需要再分配八名成员。这减少了总的人事费用。但另一方面,随着主管部门大力整顿人员挂靠,原有的人员证与空挂分离的现象将得到遏制,持有证书的人员,尤其是注册建筑工程师,可能会更加紧张。证书市场供给量的减少可能导致人员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整体人员成本。因此,人员成本的整体增减取决于明年持牌人员的市场情况。

    2、投标相关费用。

    这部分成本,我们认为降低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目前资质申请和注册建造商注册都是电子化的,企业申请资质之前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大部分都不需要提供,这无疑会节省材料成本。另外,大部分的申报工作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不需要一次去主管部门,也节省了运输费用。另外,招标时间也会比以前短。许多费用与时间有关。时间越短,成本越低。

    3、资质代理费。

    代理费用是资格管理总成本中比较复杂的一部分,因为会有更多的影响因素。但总的来说,这取决于申请资格的难度。如果由于主管部门监管更加严格,申请资格所需人员难以找到,资格申请难度加大,代理费用可能会增加。其次,这取决于代理市场的竞争程度。当然,竞争越激烈,对客户越有利,降低代理费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一)质量风险:《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分包之后,总包的质量责任没有丝毫减少,而无资质分包商的实力较弱,管理体系、质量意识、企业荣誉感都无法与正规企业相提并论。所以,引入无资质分包对质量无疑会有负面影响。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的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很难从无资质分包商得到实质性的补偿。

    (二)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无资质分包商(尤其是个体承包商)所聘用的员工,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工伤或其他意外事件,由承包企业承担责任。无资质分包商没有资质,不怕行政处罚,在劳动合同及用工方面,极少能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要求。无资质分包商的民工发生工伤意外事件时,承包企业几乎无一例外要承担责任。

    (三)处罚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违约分包时,政府可以“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企业所收取的转包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依照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予收缴。

    (四)民事责任风险:承包企业除应承担与违法分包合同无效的相同法律责任、后果及风险外,还须对无资质分包商借用其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员的工资等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的重大风险。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4、企业章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9、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754398 次     店铺编号1001256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炒米网     张曼    

    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