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公司资质升级需要提供文件: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房建资质三级升二级需要满足的条件需要企业有4000万以上的净资产、多年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和一定的工程业绩。另外,住建部226号文颁布,取消了资质升级的专业人员要求。但是,证明升级所需的工程业绩,仍然需要配套人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