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刚刚成立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或者是刚刚“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人员对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和申报抵扣规定都不熟悉。对于正式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抵扣当月已认证进项税额;而对于辅导期纳税人,由于要等待比对结果才能申报抵扣,会计人员应在《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会计忘记抵扣,按照税法的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已认证发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抵扣以后也不允许抵扣,直接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税款,这给企业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损失。因此,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清楚的考察其是否熟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是不是只要有预收收入就需要交税?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增值税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提前开具发票除外),因此,如果稽查人员对预收收入未申报纳税有异议,企业会计应和稽查人员共同厘清预收款对应的交易是否发货,因为这直接影响到税款的计算。
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
·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