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无条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附条件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条件,银行(担保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出现时才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数额。如约定违约条件,即要求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及由于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也可是发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时提交显示工期延误的文件,而不用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以某种约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时,即支付保函的数额。常见的发包人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须支付保函额,而不论承包人是否存在异议。
发包人希望保函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则希望保函是附条件的。随着无条件履约保函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是否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就可获银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满足某些条件?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实证明承包商已经违约?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将无条件保函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一项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约风险将会很大。
履约保函对于我们大部分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其实,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企业双方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产销合作,合作一般会订立契约,但尽管如此,风险依然存在,那么如何限度规避风险呢,企业双方可以把银行引入其中,进行担保,履约保函这个概念应运而生。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对于我们的生活帮助都是非常大的,但是很多小伙伴,对于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都是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他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区别所以在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我们在使用履约保函的时候需要先拿现金,比如说我们在合同金额里面的10%给银行,然后根据买方的履约,保函的格式,向我们申请保函的银行提出履约保函的申请,银行在严格的审查了我们的履约,保函格式以及保函的条款之后,就会以银行的名义开出我们申请的履约保函,并且会承诺,以银行的名义提供10%的资金担保,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间之内,如果卖方出现合同当中的违约情况的话,那么买方就可以在银行里面直接拿走这10%违约金。
2、如果我们是办理履约保证金的话,那么总体的手续就比较简单了,只需要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是是交易中心,就能够对于我们的合同进行现金的保障。
3、这两者相比较的话,履约保函的手续是比较麻烦的,但是在保函当中会有一个明确的有限日期,只要到了有些事情之后,不论买方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能够获取自己的资金,但是履约保证金只能够保证合同的正常进行,到了约定时间之后,我们的本金并不是能够马上就收回来的,两者相比之下,履约保函还是非常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