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场地和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也是综合性的工程地质调查,其基本任务主要是:
(1) 查明建筑区的地形、地貌、气象和水文等自然条件。
(2) 研究场区内的崩塌、滑坡、岩溶、岸边冲刷等不良地质现象,分析和判明对建筑场地稳定性的危害程度。
(3) 查明地基岩土层的构造、形成年代、成因、土质类型及其埋藏分布情况。
(4) 测定建筑物地基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并研究其在建筑物建造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化。
(5) 查明地下水类型、水质及埋深、分布与变化情况。
(6) 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对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综合的岩土工程评价,提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7) 对不利于建筑的岩土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阶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场地方案确定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与详细勘察阶段。
1、首先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建筑物规划总平面图、甲方工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勘察工程负责人了解建筑物情况、甲方要求的施工工期、设计方对勘察提供参数的特殊要求等。
收集拟建筑物附近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当地建筑施工经验,了解拟建场地现场条件等。根据拟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布置钻孔,选择适宜地勘探方法,进而编制工程勘察纲要。
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主要有:
1、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及采取土试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现场检验和检测,终根据以上几种或全部手段,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编制满足不同阶段所需的成果报告文件。
2、在确定建筑场地时,在工程地质条件方面,宜避开下列地区或地段:
①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
②地基土性质严重不良的
③对建筑物抗震危险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