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休息室。
为了人员的,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中,不要设办公室或休息室等辅助房间。必要时这类房间可设在车间外面,与本车间之间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 h的非燃烧墙体隔开。
防雷设施。
在容易引起爆炸的厂房和车间,除在本建筑物上设置避雷装置外,应在其建筑物周围按要求设置独立的避雷针,使该建筑物能够处在整个避雷系统的保护范围内,防止雷击造成的事故。
虽然防爆区形状以规则方形为宜,但绝非仅有这一种布置方式,防爆区的形状还需要根据防爆区内工艺流程与非防爆区工艺流程的顺畅程度来确定,尽量避免与防爆区的设置而产生的人流物流混杂和洁净厂房内交通流线的混乱,从而影响洁净厂房内的生产环境。
由于洁净厂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通常状况下防爆区与非防爆区在连通时,无法使用在外墙上开门,利用走廊或阳台联系两个区域的方式。这时门斗作为规范强制要求,连接防爆区与非防爆区,在设置时注意门斗的两个门应当错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