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预付款保函:按国际工程承包的例行做法,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业主应向承包商预付一笔款额,通常合同总额的10-30%,由于是预付,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的中期或后期偿还,通常是由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为保证承包商能如数偿还这项预付款,业主要求承包商的银行出具等额的担保函。
在保函中,出具保函的银行承诺的内容是重要的,该银行的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消的”。“无条件的”即意味着当买方仅凭保函书面称卖方未履行其交货义务,要求出具保函银行按保函金额付款时,买方无需提供其他任何证明,也不管实际原因如何,该银行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支付保函金额。“不可撤消的”是指保函在开立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是不能撤消的。
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