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履约保函是指债务人提供担保履约保函,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担保履约保函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更强的保障,债权人可以放心,因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履约保函是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公司索赔,从而获得损失的补偿。
质押履约保函是指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质押,向债权人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质押履约保函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更强的保障,债权人可以放心,因为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质押,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拿到质押物,从而获得损失的补偿。
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
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3、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