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投标保函
主要用于国际投标与招标业务,通常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之一。银行(担保人)应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否则银行将支付给招标人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标人的诚意与资格。
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应买方或发包方的要求,银行向卖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发包方按照承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的书面承诺。根据被担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1、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作为担保方向受益人发出的担保文件。保函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不同而有所不同。 2、保函的内容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交易或项目的名称、合同或招标的编号以及签发日期。 3、国际担保业务中使用的绝大多数是见索即付保函。一旦见索即付保函开立,银行将成为个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