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预付款保函特点
1.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的顺利执行;
2.合同义务履行的保证;
3.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作用;
4.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外汇预付款保函操作规程
以昆仑银行为例,昆仑银行外汇预付款保函的操作规程如下:
1.客户申请。申请人办理预付款保函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开立保函申请书、贸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对外保函合同、反担保函、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办行依权限审批。如同意开立,则相应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交存100%保证金。
3.对外开立保函。我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立保函申请书》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
4.按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对外担保情况,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
5.对外履行担保义务。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对外偿付。
6.一旦履行担保义务,经办行应根据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函向申请人索偿。
7.保函的金额、币种、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必须履行与开出保函相同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