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申请银行开户;
2、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3、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开立履约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权责
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