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可以开诊断证明书。患者在门诊就医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即可。
患者必须持有病历本或电子病历首页。
患者门诊病历姓名、性别、年龄和病情诊断证明一致。
门诊病历记录的诊断名称和病情诊断证明书诊断名称一致。
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开具《门诊病情诊断证明》
可以到医院挂个门诊号,医生在门诊病例上写明诊断不就可以了,同样是具有医学文书作用的。其实,门诊病例就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医生会在上面签字的,和你的诊断证明具有相同作用。很多医院诊断文书都是通过电脑打印出来的。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否则,诊断证明的客观性难以认定。对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