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群众文化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少年宫、活动中心等)和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中专职从事群众文化研究,组织群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知识、技能,辅助群众进行业余创作、发明,对群众文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群众文化专业主要分支有表演艺术(音乐、舞蹈、曲艺、戏剧等)、美术创作(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等)、文学创作(诗歌、散文、小说等)以及科普等专业。
研究馆员:
3.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发行理论专著或译著一部。
②作为作者,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③作为撰写人,撰写被上级文化部门采纳的专业报告或法规性文件(如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研报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等)三篇。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分析透彻、指导性强,对群众文化活动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副研究馆员:
4.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发行理论专著或译著一部。
②作为作者,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③作为撰写人,撰写被上级文化部门采纳的专业报告或法规性文件(如市级以上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研报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等)两篇。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分析透彻、指导性强,对群众文化活动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适用的书目:
《群众文化****发展》
《现代群众文化***研究》
《大众文化****表达》
《乡村振兴******群众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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