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协议书
②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③技术交底
④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⑤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⑥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