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三)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
问:中标后十天内,自愿将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呀存在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该选择哪种模式办理?
答:银行履约保函,根据甲方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向银行提出履约保函申请,银行会认真而苛刻的审查你提出的格式和条款,银行会修改保函中的条款,程度地降低自己的风险和责任。
这个时候你还要反复的征求甲方的意见,再和甲方商量修改条款。申请以后,银行的名义开出履约保函,在保函有效期内。你要找甲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他随便找个借口,要钱?呵呵,现在公司资金紧张,这个月没有做付款计划,领导不在签不了字等等。
履约保证金比较简单,直接交钱,比如你上面说的5%给甲方,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比较银行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你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甲方同意或不同意,因此不用再看甲方的脸色了。建筑企业中一级、二级资质不用缴纳保证金到银行,当然不排除质保金在仍然在甲方手中。
所以,银行履约保函一方面盘活资金,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保函代替保证金,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提升工程建设单位整体形象。
办理工程履约保函流程如下:
1、申请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填写《保函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资料;
3、审核资料;
4、签订委托协议;
5、收取相关费用,落实保证金或者反担保并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
6、开立《履约保函》。担保公司代办流程:
1、提供被担保企业资料、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一些签约资料并递交给担保公司;
2、担保公司审批;
3、落实少量的保证金,走银行审批流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履约保函的优点
1、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1)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2)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3)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2、对业主或买方:
(1)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2)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多见于一些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是由业主或买方向承包方提出履约保函的要求,目的在于制约对方的行为,保证施工项目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一旦承包方没有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或买方就可以获得赔偿,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