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本人来我院就诊,可开具病假证明书;
2.医生根据病人实际病情及诊断开具病假证明书,神经症病人开假不超过两周,重性精神疾病开假不超过一个月;
3.家属不可代替病人本人开具病假证明书;
4.病假证明书盖章有效;
5.病假证明书不予补办或提前开具;
6.盖章:8:00-17:30在门诊楼(1号楼)一层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盖章;其他时间在急诊医生办公室盖章。
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我院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我院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我院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开病历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