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 概念没有作具体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均将民间借 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灵活的特点和优势:
一、手续简便灵活:
与银行相比,办理贷款更加方便;
二、筹资渠道广泛且成本低廉:
在银行贷款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可以解决许多燃眉之急;
三、灵活性大:
随时可以变现;
四、风险相对较小且收益较高。
私人借款是指由私人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包括亲戚、朋友、同事、商业合作伙伴等之间的借贷。相较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私人借款的关系更为亲近,双方之间的信任度也更高。私人借款的应用状况广泛,借款人可以借款来创业、购买房产、旅游等目的,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借款来获取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