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发挥资金的效用的市场行为。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金借于他人,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目的是获得利息收益;借款人为生活、生活经营目的借取他人资金,也是为便利生活,发展生产的需要。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私人借贷的利息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借贷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超过了法定的保护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