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贷款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房屋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房屋按揭贷款条件:房屋按揭贷款条件为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申请资料提交银行即可,由银行审核决定是否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