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三级资质标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石油化工资质标准是指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符合的各种条件和规定。石油化工资质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资质认证、行业标准、企业自主实施的内部标准等内容。
强制性资质认证: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必须通过审核才能开展业务。强制性资质认证通常是关乎到国家法律法规,如石化质量认证、石化管理体系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