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垫资的比例因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的一些垫资比例: 包清工劳务(纯人工):垫资额通常是总产值的10%-15%。例如,如果一个木工单项劳务的合同额是300万,那么垫资额可能在30万到45万之间。如果甲方工程款拖延,垫资比例可能会更高。 扩大劳务(不含主材):垫资额在合同款的25-30%左右。垫资的多少取决于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辅材、机械设备等的投入。 总承包单位:垫资额在总造价的8%-15%,具体比例取决于付款节点条件。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为招标概算的2%左右,例如,投标1000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约为20万。 履约保证金: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5%左右计算,不超过10%。履约保证金垫资时间较长,通常分比例退还,持续到工程刚完工,大约15个月左右。 前期投入阶段:施工单位垫资额度通常维持在30%-50%左右。 质保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通常在2年后返还。 甲方支付款项流程:从申请工程款到实际支付,通常需要15-30天左右。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