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通常是以应收账款担保或以存货作抵押,并且在批准的信贷额度内按实际借入金额计算浮动或固定利息。对未使用的信贷额度要支付承诺费,有时是按全部可获得资金支付。通常还要求客户保留补偿性存款余额(compen—satingdepositbalance),其额度根据信贷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提出申请,由贷款公司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