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或保证。开证行保证付款并非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是在受益人完全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才保证付款。因此,对受益人来说,只有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才能享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保障,即取得信用证所赋予的取款权利。
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依自己的信用开立的向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承诺,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并具有与其他支付方式不同的特点。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且由此构成开证银行确定的承诺,即开证银行保证向相符的提示承付。由此可见,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是付款人,不同于银行只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一般担保业务。
「单到付款或议付」,即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收到受益人(或议付行)提示的相符单据后立即付款。而开证申请人也需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因此,从出口商提示到开证行付款,时间只是一个邮寄单据的邮程和开证行审单所需的时间。若付款行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则受益人提示单据后,经过付款行审单的时间即可取得信用证款项。
开国际信用证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