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施工的常识: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2、 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
3、 拆除工程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4、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5、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7、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8、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9、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10、 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人工混凝土拆除方法只能用于拆除木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拆除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等采用人工拆除危险程度较大的房屋建筑或构筑物时,必须采用机械或爆破进行拆除。
建设单位在拆除房屋建筑前,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活动:1、拟拆除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2、拆除承包企业签订的拆房施工合同; 3、拆除承包企业提供的符合拆房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的说明和按规定办理的监督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对承包拆房施工的拆除承包企业资格、拆房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采用水钻、风镐等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墙体及楼板时,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先拆除隔墙,再拆除楼板,后拆除梁。各拆除作业班组不得安排相邻层作业,以免因结构问题造成事故。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在层内堆放不可过于集中,以保证楼层结构。